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机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及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