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三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