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生态茶园基地和茶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茶叶质量检测、茶叶品牌创建等,促进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