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