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