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