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居民燃气用户中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用户应当确保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保持探头清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