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进行多方案的城市供水水源论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次序,科学确定供水水源,编制两个以上不同供水水源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