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水量、水质及降水、水体污染的监测站网,掌握水位、水量、泥沙、水质、降雨量的变化情况。各监测站网的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资料共享。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