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区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