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中药材以及中药饮片的储备,建立中医药储备和协调机制,保障重大灾情、疫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