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和鉴定活动,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开展:(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目录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遴选;(二)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成果鉴定和评奖;(三)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四)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五)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六)其他中医药相关活动的评审、评估或者鉴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