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和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