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