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再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