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