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技术方法、设施设备等研究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本市倡导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推广和应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