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