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