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选区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理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

(三)组织选民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协助了解核实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五)安排投票选举事务;

(六)办理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