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设施设置以及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