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开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标准、规范的培训,引导会员依法开展设置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