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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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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标语宣传品

第三十八条

有效

经许可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范围、地点、形式、数量、规格和期限设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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