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结合公交候车亭样式,编制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区域、类型、面积控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由公交候车亭权属单位按照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的要求设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