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根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编制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