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根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编制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