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功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