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资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科普事业。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