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重大科普活动、优质科普媒体、科普设施建设、科普人才培养、科普资源开发、科普产业发展或者科普奖励等。鼓励以促进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基金,以适当方式支持开展各类科普产品创新研发、资助欠发达地区的科普活动或者相关科普理论研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