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公众开放图书馆、实验室、陈列室等相关科普场地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