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科学教师,开设科技教育课程和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一定学时的科技实践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