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因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登记信息,给权利人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