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章 限制登记/第一节 预告登记第六十条有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土地房屋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