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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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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有效

申请土地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供记载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主债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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