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土地房屋登记应当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需要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办理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