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申请人应当以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土地房屋登记。

土地房屋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