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渔港内施工作业的,应当经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并发布有关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