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渔港消防的有关规定,未经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不得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