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渔港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