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渔港的建设应当符合渔港的规划和功能要求,预留渔港配套发展用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