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维护渔港及渔港设施;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投资协议,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