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内停车第二十五条有效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遵循以下要求:(一)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四)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