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内停车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运行状况,在确保步行、自行车、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当定期评估,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