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