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应当建立河道监管信息平台。

河道信息平台应当向社会公示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河道规划、河长制实施情况、水环境质量监测状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下泄生态流量、河道污染事故、河道生态环境破坏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