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在河道从事发电、采砂等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河道生态环境负有修复、补偿等义务;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具体补偿、赔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