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内服务项目应当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烟尘排放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