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