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雷减灾必须纳入安全监督的工作范围,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