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