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