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